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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防、人防和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人防、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与民防、人防、防震减灾有关的规定。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审批和综合管理,做好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拟订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市防空专业队伍,制定训练大纲。
五、组织实施全市人防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依法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拟定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军队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市人防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网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防无线电管理。
六、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八、负责市内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建立民防应急救援体系,参与防灾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与损失评估,参与拟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十、组织开展全市民防、人防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防、人防和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民防、人防、地震科研。
十一、参与管理全市民防、人防、防震减灾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民防、人防、防震减灾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内设机构:
综合科 、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融合发展科 、工程科、指挥通信科、国防科工科、防震减灾科。
咨询电话:0710-327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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