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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委、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区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和机构编制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信访、财务、统计、信息、宣传、行政、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有关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与复核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承担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区级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负责审计区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全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承担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的国家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对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提供项目审计公证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
负责组织实施对有关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负责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和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审计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等部门和与区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为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
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区管医院的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有关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机构编制离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投资审计股。负责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有关区级投资、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受审计厅委托,负责审计国家、省、市在全区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有关区级投资、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受审计厅委托,负责审计国家、省、市在全区的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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