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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
(四)研究提出完善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之间事权、支出责任、财政收入划分方案的建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方案。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五)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十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人员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或进人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或进人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政策性安置、工资核定社会保障手续。区财政局凭进人通知单或入减编通知单以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录用、聘用(任)、调配、调任手续办理经费核拨和工资统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和限时办结制,不得自行设置其他前置审批程序。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区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罚没收入的法规和政策,对本级罚没资产、物资的变现工作实施审批并监督管理;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清产核资工作。
(二)综合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房屋征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等财政预算的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中心城区内外应由区政府投资的公用事业方面的财政支出管理;参与区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维护与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审核、监督管理、信息反馈、决算;执行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制度。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编制审核批复自然资源和规划、房屋征收、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基金预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问效和监管。
(三)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区乡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全区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中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区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预算调整工作;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区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区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审核意见。
(四)国库股。组织全区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券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管理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区级行政、党派、群团、政法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行政政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民兵事业费、兵役征集费、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的补助经费;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拨付教育、文化旅游、科技等专项资金并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区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下达、监督管理和信息反馈;参与拟订区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审批区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农业农村股。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水利、农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老干部、卫生健康体育、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年初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落实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管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政府采购管理股(驿城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监督检查全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查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企业股。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二)金融贸易股。承担商务、供销、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定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定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定等有关工作;承担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管理所监管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薪酬方案和企业工资总额等。
(十三)会计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实施意见和办法;依法管理会计行业,指导全区会计工作、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区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治税政策;组织拟订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四)政府债务管理股。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债券发行兑付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拟订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措施和方案。
咨询电话:(0396)2828122,0396-282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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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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