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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沈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全县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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