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拟定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章草案和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医保目录,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综合性文稿起草、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政府规章草案,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二)待遇保障股(精准扶贫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救助政策,承办中央和省、县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确保信息准确,全员参保,全额资助,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健康权益检查、指导、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完善健康扶贫管理细则,解决健康扶贫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完成健康扶贫数据分析、统计等常规工作,确保健康扶贫工作顺利进行。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组织实施医保目录相关工作,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四)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设草案。严格执行和组织落实各项财务规定制度,对各项基金的收支进行会计核算,承担医疗保障局系统预算内外费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财务统计等工作,如期报告各种财务报表,定期做好财务分析,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管检查。
(五)基金稽核监管股。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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