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负责各类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职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交易、经营环节中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委托开展反垄断调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乱收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知识产权、商业贿赂、合同欺诈、走私贩私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湖北省质量强省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组织调查。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估性抽检、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等方面许可工作,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包装材料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监督管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并依法进行监督,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规范认证市场,监管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协调监管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的评审、认可、检验检测、考核授权工作。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用体系和保护协作机制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及纠纷调处。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案件查处。负责知识产权运用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授利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以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