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财务和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调解仲裁管理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人才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劳动保障监察股。
直属单位:汉川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汉川市劳动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汉川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汉川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汉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汉川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汉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汉川市国家技能鉴定所、汉川市考试中心、汉川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汉川市事业单位干部档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孝感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配套规定和办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建设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建立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办法,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就业、失业和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市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和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急预案,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管理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承担政府人才工作,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落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六)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性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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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值班、机关安全及接待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