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教学改革。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协同市财政部门编制全市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检查实施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申报、审批、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综合治理、档案保密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证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教师的推荐工作以及教师、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大学后继续教育、成人自学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指导并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学校的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以及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组织普通话推广、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所属学校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申报审批干部任免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2019年3月31日中共广水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水市教育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广办发〔2019〕17号),市教育局设9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委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
党支部的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群团业务工作;承担市教育局关于统战及双拥的有关工作。
(二)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文件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工作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教育文件 ;负责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 ;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军民共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计划生育、文明城市建设、和谐效能机关创建和局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 ;搞好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三)政工人事股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档案管理工作;指导隶属于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表彰奖励推荐审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考核和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学校(单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协助外事部门负责来我市的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 ; 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和师德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的管理工作;协助受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相关部门提供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大专、本科学历认定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及教育系统对国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四)规划财务股(学校基建项目管理股)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所属学校和局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编制市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专项事业经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指导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学校基础设施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工作。
学校基建项目管理股:负责拟定新建、改扩建、维修、道路、供电供水等项目的布局和规划:组织工程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的招标工作,指导、审核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办理工程各项报建审批手续;制定周密的项目建设调研计划,撰写论证报告,提供科学建议;按照要求、编制、报送项目建设报告,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严格按设计图纸,配合做好工程的审计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承办普通高中及中专以下学校的新建、调整、撤销的申报、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 依法承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和受理民办学校申报等行政审批事项。
(六)基础教育股(职教股)
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划地方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课程教材;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负责全市性并组团参加上级举办的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
(七)教育行风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市教师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所属部门学校干部教师和其他人员的违纪行为;承担解决人民群众关心、诉求的行风问题;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八)法制和学校安全管理股(信访办公室)
指导全市学校的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师生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参与、协助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综合、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信访稳定工作。
(九)审计监督股
审计监督股:负责对学校( 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执行财务预算、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学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其它专项经费进行审计;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学校国有资产的取得和处置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完成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广水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正股级领导职校11名(含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长1名,老干股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