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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关落实标准和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依法对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三)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务信息公布、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合同违法、质量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镇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映、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映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定知识产权强市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和展会知识产权的相关保护。
(二十二)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措施,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订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监管。
(二十三)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二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机关安全、后勤保障、综合治理和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日常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综合规划和改革股。承担组织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的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和综合分析,承担相关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与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审查并办理涉嫌犯罪违法案件移交。
(四)执法稽查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等环节有关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处、督办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负责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执法办案工作。
(五)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抗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徽企业名录工作。负责审批档案的管理、查询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证书和统一发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七)网络交易和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拟定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分类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管和举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依法承担反垄断调查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 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受理、处理及数据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消费健康,推动消费升级。制订统一的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拟订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投诉举报接收登记、分流分派、跟踪督办、回访回复、立案建议、数据统计和汇总分析等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应急股。组织实施全系统应急处理和应急值班。负责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拟定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拟订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全市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各镇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质量激励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药品生产经营监管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制订药品、医疗器械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促进中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承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的药品生产环节及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负责拟定药品零售环节监督管理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药品零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零售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供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管理质量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药品经营违法行为。
(十七)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拟订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督察,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计量股。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全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标准化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认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一)知识产权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起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方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市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工作。拟订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专利文件的受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优先审查推荐。承担专利奖资助申报工作。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及相关工作。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信用行为的监管。承担市知识产权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票据、专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等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绩效等审计工作。
(二十三)人事股。承担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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