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依据权限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政策法规股、政工人事股)。组织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标准。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拟定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基金监管股。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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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曾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医疗保障政策要求,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具体承担全区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区级医疗保障部门派驻相关人员负责各镇(街道、管委会)及以下医疗保障参保登记、资格初审、人员异动、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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