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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9号)和《中共随州市委、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发(2010)2号)精神,设立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和随州市地震局牌子。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市地震局的职责划入市民防办公室。
(二)增加参与防灾救灾的职责。
(三)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四)加强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加强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社会管理与行业管理。
(六)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随州实际,拟定市本级人民防空、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民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与信息话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事项的依法审批和综合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四)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依法组织全市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
(五)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拟定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事项提出建议;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与训练。
(六)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七)拟定、申报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依法对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建议。
(八)负责全市监测台网建设和地震监测、预测、预报管理工作,建立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开展地震群测群访工作;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办事机构的职责;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九)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工程建设、水库建设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十)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管理市本级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物资和国有资产;编制市级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经费预决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和督办办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档、保密、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财务、信访、综合统计、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二)工程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拟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定额标准、技术规范、质量监督和设备设施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拆除、报废、统计管理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科研和信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措施;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
(三)指挥通信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指导全市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建设;组织指导人防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人防信息保障中心的值勤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平时组织指导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练;组织实施市级人防演习(练);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承担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监督检查责任;拟定贯彻落实执行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意见、办法和措施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民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地震科
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地震监测信息、地震预报管理和震情、灾情速报以及地震观测仪器的维护保养;负责地震宏观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和上报;负责防震减灾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地震观测技术规范并进行督促、检查、落实;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监督管理全市重大建设工程、水库建设和除险及其他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全市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检查全市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计划、方案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应预案的制定、地震现场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工作。
咨询电话:0722-3257700, 传真 0722-325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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