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和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市内重要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对中型以上水库蓄水、调洪,提出指导性意见。
(七)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督办,负责办理跨县水事纠纷裁决事项,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
(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群团、工会、保密、信访、后勤服务与保障、妇女工作、舆情应对、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水利改革、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
(二)规划计划与财务科。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中央和省、市投资计划建议;对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和报批;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三)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科)。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统战相关工作。
(四)水资源与农村水利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承担跨县(市)区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跨县(市)区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水源规划。组织开展大中型排灌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建设监督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检查、督促、指导工程施工和验收;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水库与移民科。承担全市水库、河闸等枢纽工程的管理工作,承担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维修养护工作,组织编制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河闸项目建设、脱险增效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市水库的养护维修、正常运行等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水库岁修计划,审批岁修工程设计;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七)水土保持与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负责国家和省、市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并实施水行政管理规划、规章和政策;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督办,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协调地区间的水事纠纷;承担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水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工作。
(八)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水库防汛、河道防汛、城市防洪等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并监督实施;监督水域空间行洪障碍的清除工作;组织水利工程防汛备汛检查,以及水利设施安全度汛工作;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旱灾情发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源调度,组织水利工程防汛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水利行业防恐怖行动工作。负责综合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水旱灾害防御。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河湖长制的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内设河长制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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