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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扶沟县委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扶沟县自然资源局,接受县委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城乡规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切实加大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扶沟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县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和指导全县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和指导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等相关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县政府指令性规划、城区公共停车场、村庄规划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优秀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系统的更新和维护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城乡规划设计的市场管理。按照职责负责城区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等;指导各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各类规划;负责审核报批各类规划成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指导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地质矿产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全县林业产业、林业利用外资、速丰林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发起、准备、采购、监管、移交和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项目的实施等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扶沟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全县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釆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六)推动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合作。
(十七)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或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扶沟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扶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扶沟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扶沟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扶沟县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扶沟县交通运输局、扶沟县自然资源局、扶沟县农业农村局、扶沟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394-12345,0394-6221248
办公地址:周口市扶沟县创业大道与园区一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扶沟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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