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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9号)和《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关于嘉鱼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嘉鱼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商务局牌子。
第三条 嘉鱼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有关口岸工作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商贸、物流和服务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进出口管理商品和技术目录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二)组织拟定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综合协调发展等有关办法和措施,组织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相关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订商务工作发展规划以及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三)编制县级重大科技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专利申请和统计工作;指导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全县商务运行数据统计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负责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中科技、工业、商贸的相关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
(五)组织拟订县域经济中涉科技、工业、商贸相关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负责全县内外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指导全县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六)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全县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招商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牵头组织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八)培育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参与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全县科学技术、工业、商贸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科技创新专项、市场体系建设专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资金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县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入资金专项。
(十)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进出口业务工作;指导企业进出口的经营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管理,指导全县服务贸易工作;组织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参与在境内外举办的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以及有关涉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措施,组织开展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科技创新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技术合同法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保密、推广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机械、汽车、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主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科技经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食盐专营工作,承担食品、药品、食盐行业管理职能。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科技经信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县科技经信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全县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条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印章和公文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联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青妇、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台、侨务、民族、统战等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会计档案和国有资产;负责编制预决算、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绩效评价等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政策法规股编制拟定办公室所涉业务的发展规划、措施等。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科技、工业、商贸的相关政策,负责编制科技、工业、商贸的产业行业规划等工作;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负责重大科技与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件的研究与协调;承担全县科技、工业、商贸的普法和法律事务;负责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科技、工业、商贸的“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深化改革、市场与信用等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融资)使用计划和监管工作;负责民营经济发展与企业减负监督工作。
拟订全县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拟订县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建议;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拟订科技促进农村与农业发展的规划,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商贸领域发展规划。
拟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规划,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平台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提出激励技术创新的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领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措施建议;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规划;拟订和执行全县进出口发展规划;拟订和执行鼓励外商投资措施;拟订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承办科技、工业、商贸的市场与信用等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监督管理品牌汽车、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制订全县新建加油站及仓储行业规划。
(三)高新科技股。协调实施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做好科研机构、涉及军用高新技术产品和科技人才及科技投入的调查统计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承担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申报工作;建设管理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并组织开展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全县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组织农业创新创业平台审查申报;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技专项、技术创新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平台建设;承担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审查申报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相关科技人才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资金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保密、推广等工作;协助政策法规股编制拟定股室所涉业务的发展规划、措施等。
(四)信息化发展股。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状况;组织国家和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信息化推进工作,引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共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指导企业开展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申报工作;承担两化融合相关工作,承担信息办、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培育示范企业工作;开展品牌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无线电和电子电气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协助政策法规股编制拟定股室所涉业务的发展规划、措施等。
(五)商贸管理股。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拍卖、住宿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
参与拟订和执行全县进出口发展规划;指导全县进出口业务工作;承担涉外经贸展览管理职责,组合、协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牵头组织与港、澳、台的贸易活动。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并协调相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报;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承担国内会展的组织策划和国内市场的组织开拓工作;推动社会零售企业入限工作;参与重要消费品储备监测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统计和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资金审核工作;协助政策法规股编制拟定股室所涉业务的发展规划、措施等。
(六)经济运行股(县域经济发展股)。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负责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中工业、商贸、科技的相关工作;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产值的调度与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规划、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牵头协调推进实施工业崛起工作;协助政策法规股编制拟定股室所涉业务的发展规划、措施等。
(七)招商与产业发展股。指导并承担科技、工业和商贸领域招商和投资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机械、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协助拟定工业发展规划,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博览会、展览会、培训会等交流学习活动;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建议;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开展工业项目建设(新投产)工作。
推进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和社区商业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负责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资金审核工作。
协助科技、工业、商贸系统内民用爆破器材存储仓库的监管工作;负责机械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建立健全工业(冶金)行业、商贸领域相关行业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监测成品油市场供应;协助政策法规股编制拟定股室所涉业务的发展规划、措施等。
(八)技术改造股。监测分析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工业、商贸系统产业行业领域所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助政策法规股编制拟定股室所涉业务的发展规划、措施等。
(九)电子商务股。制定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提出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团购、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负责本地名优特产品(农产品)的畅销通推进工作;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推进流通领域内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协调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协助政策法规股编制拟定股室所涉业务的发展规划、措施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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