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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林业局

鹿邑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394-722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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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鸣鹿路55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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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林业局职能信息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采用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花卉管理工作。承担鹿邑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初审的林地征用、占用的、上报工作。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审核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沙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初审,组织、协调有关《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7.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及综合开发。
    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0.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交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1.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2.承担省林业厅委托的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职责。
   13.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全县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沙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14.加强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2、营林股(鹿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县苗木、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沙化防治工作;指导采取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鹿邑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林政股
    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监督造林营林的检查验收工作;编制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对依法应有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协同指导全县林权登记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森林、湿地或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4、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编制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的党群工作。
5、财务股
    编制和组织实施本部门预算,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各项林业拨款、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和林业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直属机构职责
1、鹿邑县森林公安机局
    贯彻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部署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负责查处由林业主管部门授权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
2、鹿邑县林权管理中心
    负责林木林地权属的初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发放林权证;负责林权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数据更新一集林权档案的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林权证抵押贷款等级备案工作;组织提供森林资产评估、流转交易、合同签订、森林保险等服务;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下经济发展等配套改革工作,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1、鹿邑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全县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从事林业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上级业务部门科研项目,搞好技术协作,开展林业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的培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育苗生产;负责工程造林项目的论证及各种长远规划、试验方案的制定、典型设计、方案实施工作;指导经济林生产,合理发展经济林,搞活农村经济。
2、鹿邑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负责搞好全县范围内主要林木病虫害的预测预报,设立固定和临时测报站,按照国家和省、县有关规定,常年开展虫情调查和中短期预报;负责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全面掌握主要林木病虫害在全县发生和分布状况,认真贯彻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积极组织协调全县防治工作,搞好技术服务,控制林木病虫危害;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严格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加强检疫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严格行政执法。
3、河南省鹿邑县太清宫木材检查站

    依法对木材、竹材极其半成品,大宗制品的运输实施检查;如果检查人员直观发现需要检查的松香、野生动植物,也可以进行检查;查验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松香运输证、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

鹿邑县林业局领导简介

周口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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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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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94-7185568

办公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紫气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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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2:00-17:00

鹿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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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94)7223029

办公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紫气大道1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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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鹿邑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