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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行政编制11人,现有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党建股)、待遇保障股、基金监管股、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股。下属股级事业单位3个:通城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通城县医疗保障基金核查中心、通城县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共核定事业编制38人。2019年11月,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经县委政府统一安排,明确各乡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具体工作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统一派员承担。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落实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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