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研究、编制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速度、规模和步骤,指导、协调、监督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文化教育工作,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
(五)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治安保卫、安全生产、档案和保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预决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负贵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内部审计;
(七)负责全县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学校的校园绿化、校舍建设、危房改造等专项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的有关规定,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及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及其他有关事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育系统奖励考评工作。
(九)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
(十)负责县职业学校及专业的设置、合并、撇销或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含民办幼儿园)审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
(十二)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局属学校和局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千部任免、人事管理、师德师风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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