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开放、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三)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五)拟订规范全市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全市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
(六)负责全市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拟订全市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协调推进我市流通领域法规体系建设,推进全市流通产业发展;牵头协调推进全市物流业转型发展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市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牵头负责全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拟订我市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依规对我市在市内外举办的经贸交流活动(含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和国际性会议等)进行管理,依规对市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管;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依法受理、处理境内外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等。
(十一)牵头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和区域性经贸交流活动;负责境内招商引资及统计工作;负责外地驻项经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项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二)拟订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我市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涉及我市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中国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拟订我市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五)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拟订市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根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项城市商务局(项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2)项城市商务局(项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3)项城市商务局(项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商务领域行政指导、检查、行业管理,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务执法工作;项城市商务局(项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行政过程中发现商务领域市场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行为的,移交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查处。 2.与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1)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城市商务局(项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项城市商务局(项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3)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项城市商务局(项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4)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订粮食等战略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项城市商务局(项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3.与项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项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项城市商务局(项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项城市商务局(项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项城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项城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项城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项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项城市商务局(项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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