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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位于淦河之滨,桂花之乡,青龙路上。
2018年11月23日,经区委批准同意,将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军转办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服务军队的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挂牌成立。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移交安置股、优抚股3个股室,现有干部职工8人,下设三个事业单位:咸安区光荣院、鄂南烈士陵园管理处、咸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在区委、区政府和咸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落实退役军人安置优抚服务保障政策。一是坚持实情执行政策。讲政治、讲政策、讲感情、讲方法、讲底线,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对象权益,实现了五个100%:即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100%,退役军人自主就业一次补助金落实率100%,军转干部和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率100%,驻咸部队随军子女就近入学优待率100%,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资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时按标准兑付率100%;二是坚持真心换真情。通过召开座谈会、恳谈会、主动约见、上门服务等方式,主动与服务对象交心谈心,深入了解他们的困难,掌握实际情况,将心比心、用心贴心、用心换心,真正走进服务对象的心里;三是坚持全心解难解忧。积极争取专项解困资金,整合优抚、社保、医保、低保、慈善等帮扶政策,联合多方资源,综合施策解决服务对象困难;四是坚持实意去关爱。坚持在八一、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驻咸部队官兵、重点优抚对象。同时,广泛发动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关爱优抚安对象,形成全社会关爱复退军人的良好氛围,让优抚安置对象感受到关爱无处不在。2019年7月被咸宁市双拥领导小组评为“2019年度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秉承和坚持“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宗旨,在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的开局之年,按照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咸安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为地方的安全、稳定为中心,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积极改革创新,强化队伍建设,全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了长足发展。
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简介
余宾鹏: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党政全面工作;
刘运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移交安置股、优抚股、光荣院、鄂南烈士陵园、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夏春霞: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工作职责:分管办公室;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管意识形态、组织、人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务、档案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
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办公室、移交安置股、优抚股等3个股室。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以及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有关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管理及纪念活动,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传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奖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咨询电话:0715-8182290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太乙大道3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咨询电话:0715—8322319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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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咨询电话:0715—8313333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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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咨询电话:0715-8126539
办公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咸宁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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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咸宁市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312213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安全、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置建设标准,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