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定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地方铁路和物流业发展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道路客货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和省交通运输厅下拨资金的安排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金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设施。
(六)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定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设施;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和行业执法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开展行业执法培训,促进依法治交。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资金、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