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定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利行政复议,组织起草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地方规范性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统一管理全区规划区以外的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区及跨街道办事处用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区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规划区以外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拟定全区规划区以外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和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
(三)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处理部门间水事纠纷。
(五)编制、审查全区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河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办事处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中小型水闸的安全监管。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街道办事处供水、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九)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负责指导水利移民搬迁、安置和生产扶持工作;负责水利移民科技培训和新技术推广;协助做好水利移民信访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