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依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区直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及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完善全区经济、社会、科技统计制度。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对全区重大国情国力进行普查;组织全区社会经济调查和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制定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区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四)收集、整理、提供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和完善宏观预警监督系统,向区委、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为宏观管理与科学决策服务。
(五)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出版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全区统计业务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开发统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合作及统计书籍的编辑出版工作。
(七)组织管理局属二级机构统计信息研究所和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