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协助反垄断执法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相关领域价格垄断行为等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乡镇(区、处)履行党政同责责任,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组织食品安全责任管理考核。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乡镇(区、处)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管理考核。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标准强县、质量强县、品牌强县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广泛推行质量认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打响区域知名品牌。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等制度,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营造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有效掌握苗头性问题,消除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分类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或者公众关注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特种设备等特殊领域实施全过程监管。对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实行统一受理承办。创新监管手段,注重依据标准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标准为指引、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监管到位。
5.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力度,破除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市场秩序持续良好。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推进放心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快构建并不断巩固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整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中的要素资源,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盐业执法职责。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
5.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
6.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在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职责划分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货车质量管理、产品认证监督管理、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行业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维修市场监管、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运输企业诚信考核、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完善、公路超限超载针对性查纠和非现场监管;县公安局负责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管理、货车检查和道路查纠,依法处理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四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按职责分工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加强货物装载源头和路面执法监管。
领导信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金灿
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陈金灿(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徐胜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万驿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程桔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闵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旭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胜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艾晓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王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 华载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 杨汝林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化建设、综合性文件和文稿的起草、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舆情监测和处置、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综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政务服务股(加挂“优化营商环境股”牌子)。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股权出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广告发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相关知识产权等方面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及现场审查的组织实施,对审查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在浠水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相关领域价格垄断行为等进行反垄断调查。指导协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网络交易和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类专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九)食品药品安全协调股。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区、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推进和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发展战略和质量提升工程;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全县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质量考核工作;建立并实施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相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工作;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县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产品、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和认证认可活动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承担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查处产品、食品药品质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药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药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参与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县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七)计量和标准化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商标和地理标志股。拟订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战略发展和品牌强县建设政策措施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承担全县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拟订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措施和办法。指导查处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违法行为。
(十九)专利发展和保护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及相关工作。承担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专利奖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
(二十)财务股。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系统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内财务、项目、绩效等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一)督察股。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目标考核、效能评估等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督导督查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履职尽责,对不正确、不恰当履职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负责协助县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二)人事股。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相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咨询电话:0713-8112999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新港二路1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713-4233537 0713-4232837
办公地址:黄冈市浠水县清泉镇宪司坳社区十字横街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如遇高温等季节性调整,按调整时间执行。
咨询电话:0713-4267028
办公地址: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 -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如遇高温等季节性调整,按调整时间执行
咨询电话:0713-4267001
办公地址: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月湖公园北侧约150米,威尼斯酒店斜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14: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