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文化广电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三)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制定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行业人才培训;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五)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工作。
(十七)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文物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抢救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十八)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拟订全县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政务公开、机要、宣传、统计、档案、信息、保密、保卫、信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供文化广电旅游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文化广电旅游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负责县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资格审查、业务监督工作。
(二)人事股(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导游员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
(四)文化艺术股。拟订全县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体现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五)文物文化产业股。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相关文创产品的研发与推广;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
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市场安全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物保护与考古规划,负责规划协调全县文物考古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审批工作;管理监督全县文物考古工作;负责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审核;管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活动;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和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出土文物整理、修复和研究;负责全县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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