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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或督办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和反垄断进行监督和调查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食品药品等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履行党政同责责任,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责任管理考核。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综合协调标准化事业发展,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管理考核。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地方知识产权规划实施并进行综合评价。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信息化建设、综合性文件和文稿的起草、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舆情监测和处置、固定资产采购与管理等工作。制定目标考核、效能评估等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系统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执法稽查股。拟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处、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负责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
(四)登记注册及信用监管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及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工作,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负责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审查及现场审查的组织实施,对审查人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和个私协党委、党支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在麻城的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上级委托,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六)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助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
(九)质量发展和食品安全协调股。推进质量强市和食品安全战略,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市质量强市委员会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市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履行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对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
(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制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指导和协调产品、食品药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药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查处产品、食品药品质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助查处相关较为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药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参与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药品零售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指导、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六)计量及标准化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指导、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协调配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七)商标和地理标志股。拟订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战略发展和品牌强市建设政策措施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承担全市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拟订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监督措施和办法。指导、协助查处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违法行为。指导商标行业组织工作。
(十八)专利发展和保护股。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及相关工作。承担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专利奖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
(十九)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项目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人事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咨询电话:0713-8112999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新港二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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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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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夏季高温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