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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医疗保障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黄冈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及标准。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参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应用。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制度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承担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相关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三)待遇保障股(政策法规股);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
(五)基金监管股(信息股);
(六)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管理股。
联系方式
医疗保障局机关办公室电话:0713-2955589;
业务经办机构办公室电话:0713-2995098;
转诊备案窗口电话:0713-2929960/0713-2995757;
零星报销窗口电话:0713-2995159;
职工生育保险受理窗口电话:0713-2520766;
意外伤害办理窗口电话:0713-2520766;
骗保举报电话:19986830803。
咨询电话:0713-2929156;0713-2913315。
办公地址:麻城市沪蓉大道8号(市公安局车管所对面),麻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夏季高温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