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国家、省颁布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麻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执行国家药典。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一)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制定实施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中长期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医疗卫生人才政策。
(十三)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用危险化学品、医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麻城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股(科技教育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综合协调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援疆、援藏、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承担全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负责实施全市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股)。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并组织分析、评估。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政策、措施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协调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职业健康股)。拟订全市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承担全市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拟订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体制改革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股(健康扶贫办公室)。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九)妇幼健康股。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健康麻城建设办公室。承担健康麻城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麻城建设政策、任务、措施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十三)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措施。负责中医药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宣传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咨询电话:0713-8815050 传真 0713-8812345
办公地址:黄冈市经济开发区东门路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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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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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夏季高温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