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区政府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按要求实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精神,实施全区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根据上级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和反垄断进行监督和调查工作。协助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广告、合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广告和合同欺诈等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食品、药品等质量的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专项打假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履行党政同责。协调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相应职责。受区委、区政府委托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责任管理考核。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负责监督管理特殊食品。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推进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
(十三)负责管理认证工作。按权限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中介机构、体系认证、产品认证;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提供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查处投诉、申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组织的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备案登记工作;依法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并监督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督促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地方药材标准,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检;负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推进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服务业、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和监管。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按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整合、力量下沉及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全面履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破除市场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将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3.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4.与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负责编制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根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检验检测报告,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检验检测系统数据、年度检验检测结果分析报告等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验报告,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监管、后处理、信息发布及质量提升等职责。
5.与市公安局黄州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管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者保护股、质量发展和食品协调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药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监察股、计量股、标准化股、商标和地理标志股、专利发展和保护股、财务审计股、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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