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错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袁国俊:主持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刚:负责局党务、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工青妇、文明单位创建、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基金监督、招商引资、进社区等工作。分管政工科、基金监督科(信息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管鹏:负责信访维稳、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信息宣传、政务业务综合协调督办、社会网格管理、综合治理、市校合作、进企业、进项目、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拟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待遇保障科(政策法规科)、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刘静:负责财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实施全省医保目录和制订全市支付标准、医药服务联系和管理等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二级调研员张巍: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协管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二级调研员王杏春:指导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协管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二)规划财务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待遇保障科(政策法规科)。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全市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负责实施全省医保目录和制定全市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职工退休免缴费人员资格认定。负责特殊慢性病资格认定。
(五)基金监督科(信息科)。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
(六)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医疗保障政策要求,具体承担 市级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 疗救助、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优抚对象参保缴费和待 遇支付,离休干部及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等政策, 指导下级业务经办培训等工作;负责各项基金、资金申请拨付、核销和会计核算、 基金预决算的编报、汇总、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负责参保单位缴费信息 和缴费基数核查,医疗保障关系接续转移,医疗保障权益记 录和查询;负责市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和管理,医保目录的 实施管理;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就医(购药)管理、支付范围、支付标准、费用结算情况和 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指导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维护,依法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建设医疗保障数据中心,开展大数据分析,实施智能监控和医保数据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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