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八)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县(市、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早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教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救援和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援和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八)承担全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台,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重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场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场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3.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草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5.市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7.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市总体应总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容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领导信息
郭金城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和市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胡剑峰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执法、风险监测、综合减灾、科技和信息化等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基础科(执法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科技和信息化科)、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王国防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党的建设、防汛抗旱、救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防汛抗旱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魏 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防震减灾、地质灾害救援等工作,挂职市晨鸣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局办公室(新闻宣传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震减灾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曹玉海 党委委员、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行政审批、 “三大攻坚战”、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服务企业、长江大保护和雷霆行动、扫黑除恶、城管会战、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方定权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创新创业(市校合作)、大别山安全生产监管技术支撑中心示范基地建设、规划财务、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等工作。分管人事教育训练科、规划财务科。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李 俊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等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闻宣传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和现场保障。
三、人事教育训练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训练,负责有关培训机构、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的人员招录、培训、考核等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科技和信息化科)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火灾防治管理科
指导城镇、乡村、森林、草场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防汛抗旱科
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七、防震减灾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防震减灾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机制。负责全市地震预测预报预警和地震灾害预测预防工作,组织全市震情跟踪和震情会商,提供地震趋势分析和预测意见。负责全市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全市地震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地震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震和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管理工作,指导应急避难所建设和社区地震搜救志愿者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产基础科(执法科)
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全市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十、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承担全市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和需求计划,负责市级救援和救灾物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援和救灾时统一调度。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重要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市级安全生产、抗震设防行政审批受理、分办和证件发放。拟订行政审批规范,优化办理流程。指导全市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十三、规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政治部
协助局党组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训练科承担。
局属事业单位
一、市减灾备灾救灾中心(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整合市地震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物资储备中心、市减灾备灾中心,组建市减灾备灾救灾中心,挂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心牌子,为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市减灾备灾救灾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减灾备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减灾备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市应急管理局领导下承担市本级减灾备灾救灾工作,对全市减灾备灾救灾工作进行指导。
1.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全市减灾备灾救灾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信息报送队伍管理,承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灾害风险信息报送、台账管理和评估检查等工作。
3.协助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管理和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信息的统计、登记工作。
4.协助开展全市综合减灾信息管理、自然灾害灾情数据统计、灾情评估工作和综合减灾示范创建活动。
5.承担省级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物资代储工作。
6.协助做好市级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调拨等管理工作、市级救灾物资、捐赠物资的接收、储备等管理和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储备、调拨工作。
7.开展综合减灾的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协助做好防范应对极端天气安全科普宣教工作。
8.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类应急演练、桌面推演等工作。
9.协助开展查灾、报灾和核灾工作,为备灾、应急响应、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10.协助开展全市减灾救灾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实施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承担政务、档案、保密等事务,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党建、人事、财务、信访接待、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开展综合减灾的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协助做好防范应对极端天气安全科普宣教工作。
2.计划财务科。参与拟订减灾备灾救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减灾救灾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实施工作。
3.信息管理科。负责全市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信息报送队伍管理,承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灾害风险信息报送、台账管理和评估检查等工作。协助开展全市综合减灾信息管理、自然灾害灾情数据统计、灾情评估工作和综合减灾示范创建活动。协助开展查灾、报灾和核灾工作,为备灾、应急响应、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4.演练培训科。协助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管理和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信息的统计、登记工作。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类应急演练、桌面推演等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协助开展预案体系建设。
5.救灾物资管理科。协助做好市级救灾物资、捐赠物资的接收、储备、调拨等工作;协助做好救灾物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等工作;承担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工作。
6.抢险物资装备管理科。协助做好市级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接收、储备、调拨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市级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等工作;承担省级应急抢险救援装备代储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减灾备灾救灾中心(市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0名。设书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二、市应急救援中心
整合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市防汛抗旱服务队,组建市应急救援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应急救援规程和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并组织演练。
3.参与“急、难、险、重”防汛抢险任务、重大旱情的抗旱任务、森林防灭火任务、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4.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
5.负责应急救援装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应急救援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黄州地震台
黄州地震台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地震监测站网、信息网络的规划、设计、评估、优化等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业务技术系统建设和运维。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台站国有资产管理。
3.负责全市地震监测数据分析处理和质量监控,群测群防网络及行业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地震观测资料分析与质量评比工作。
4.承担异常前兆观测数据收集分析、报送等工作。负责各类地震信息的汇总、处理。协助开展本市宏观异常调查任务、非天然地震事件核实。
5.负责地震灾情快速获取,承担地震现场流动观测,协助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地震烈度评定和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6.参与震情会商,配合完成全市长、中、短、临地震预报和震后趋势判定业务。参与地震预测意见处置、全市重大活动或特殊时段地震安全保障工作。
7.协助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宣传。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黄州地震台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市应急宣传教育中心
设立市应急宣传教育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方案,开展阶段性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2.承担全市“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3.协助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
4.协助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5.协助开展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6.协助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和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应急宣传教育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0713-12345 ,0713-8666888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永安路特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713-8666888、0713-8663999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永安路特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00 ;
咨询电话:027-87360088 传真号码:027-63962201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