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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石首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石首市委、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石首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荆州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拟订我市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负责制定和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承担国防医疗动员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督促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督促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三)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十四)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卫生健康的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六)承担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指导市红十字会、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综合性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安全生产、保密、稳定、政务公开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宣传规划,指导全系统宣传网络建设,负责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工作;拟订全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及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全系统援外工作;承担全系统职工的出国(出境)政审等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三)财务股。拟订卫生健康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预决算、财务、基建 、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药品、医疗设备规范采购。提出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五)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开展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相关文件拟定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及法制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部门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综合监督,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健全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六)健康石首建设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石首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健康石首建设目标、任务、措施;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措施。组织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落实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血吸虫病防治股(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血防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血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和防治规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对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血吸虫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承担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医政医管股。负责全市医政管理、医疗服务监管和中医药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全市医疗设备的配置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服务规范;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三基三严”业务能力提升工作;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临床药事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国防医疗动员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征兵体检工作。
(十)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拟订全市基层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基本公共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市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协助村(社区)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组织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与管理工作。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督促生育政策的落实。督促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的组织实施。拟订流动人口卫生健康均等化服务措施并实施。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履行职能情况的指导与督办。组织开展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和业务培训。
(十二)体制改革股。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石首市委、石首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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