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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石首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石首市委、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石首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荆州市委关于简政放权、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放管服”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简政放权、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则和管理制度;拟定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和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与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资源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市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及安全运行工作。
(三)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相关工作,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负责指导和推进市、乡(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
1、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
2、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
3、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4、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的评标专家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使用、考核工作;
5、拟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查处目录内市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
6、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7、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开展,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8、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五)负责电子政务重点项目统筹、项目建设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项目评审等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
2、与市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务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文秘、保密、档案、党务、党风廉政、信访、人事、舆情、宣传报道、老干、工会和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服务、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筹备综合性会议和对外宣传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政务服务股。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统筹、考核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制订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措施;负责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培训、考评和考核工作。
(三)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股。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普法工作;组织全市电子政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专项督查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开展电子政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的审批备案工作;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交易规则,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的评标专家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评标专家的选拔、培训、使用、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分类评价和联合奖惩等应用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
(四)大数据管理股。负责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和大数据资源管理规划设计、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等工作;承担拟订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大数据资源建设与管理,研究制定我市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制定、归集管理、整理利用、共享开放;负责电子政务重点项目统筹、项目建设管理、专项资金管理、项目评审等工作;承担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交易监督股。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开展联动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接收、转办、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按照职责分工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目录内市级项目平台外交易的行为;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第六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石首市委、石首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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