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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公安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公安县委、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安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公发〔2019〕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承 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外加挂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 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 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公安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学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全县 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执行国家药典。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 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 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 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制定实施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红十字会、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动员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口与计划生育 领导小组和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县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公安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 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 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 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配套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 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 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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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领导姓名:李文终联系电话:0716-5156110机构地址:县卫健局办公大楼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