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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三)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负责指导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的督察工作。负责协调和查处跨区域的城管执法案件。行使住建领域内已移交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服务及监督管理,负责法律规定的其他由市级行使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负责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行业监管。负责制定有关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服务标准、安全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拟订市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八)参与城市建设工程涉及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管理。
(九)组织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基础数据普查,组织全市城市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十)负责推进城市管理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智慧城管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向智慧城管升级。
(十一)负责制定市级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十二)承担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各区城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按照“属地管理、事权下放”的原则,各区城管部门承担已经下放到区级的城市管理日常监管工作和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使除市城管委保留的中心城区市政、园林、建筑业方面外的其他跨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权。各区城管部门行使对规划违法和拆违控违的行政强制权。
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市政府委托,在辖区范围内行使城市管理权限。
2.与相关部门的行政职责分工。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不变。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市城管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并及时移交。市城管委依据认定及市区两级城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实施行政处罚权或交办相应辖区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城管部门将行政处罚结果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协调机关事务。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办公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信访接待、综治维稳,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机关后勤事务和公务接待。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申报。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备案。负责法律文书、执法案卷、执法证件等管理。负责跨区域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的组织协调。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权责清单的审查、上报、公布等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负责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律师驻队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三)执法督察科(市容秩序科)。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负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负责行政执法督察网络体系建设。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计划、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市级管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和执行。指导监督中心城区的市容及公共空间秩序管理。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具体包括: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服务,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市绿化建设用地面积核准。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及批后监管。承担城市管理“放管服”改革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的相关工作。
(五)规划发展科。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本级城市管理有关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城市管理有关基础设施数据普查。指导和推进城市管理有关行业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参与城市建设工程涉及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移交等工作。
(六)市政设施管理科(安全生产管理科)。牵头负责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政设施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养护作业规范、技术服务标准、安全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方案审查、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市政设施管理养护。
(七)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环卫作业规范、技术服务标准、安全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政府投资的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建设。指导监督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指导监督考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工作。
(八)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园林绿化管养作业规范、技术服务标准、安全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管养和工程项目建设。负责中心城区“绿线”保护、“蓝线”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参与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图章”管理。承担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
(九)考核评价科。负责拟定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核评价。负责指导监督智慧城管建设及“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方面各类城市创建活动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
(十)财务审计装备科。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资金计划,监督管理各类专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承担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职责。负责城市管理设施装备计划、政府采购和技术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财会监督、绩效评价、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类基础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科。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宣传队伍建设,负责城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报送等工作,负责城管网站的维护管理、政务信息公开,负责社会宣传和舆情应急处置。
(十二)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事档案、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上级批办、转办、交办事项的督促办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咨询电话:0716-8268666
办公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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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姓名:主任:雷华联系电话:0716—8270890机构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307号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