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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做好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五)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评价。
(六)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落实编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七)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装备汽车、医药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食品等工业行业发展,依法做好相关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指导负责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做好工业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制造和应用。负责联系通信公司,协调相关工作。
(十)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十一)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十二)承担荆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
(十四)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推进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向省能源局争取年度发电总量指标,落实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财务、文秘、宣传、重要会务、综治、信访维稳、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网站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负责工业地方志编撰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组织协调工业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评价工作。
(三)科学与技术改造科。组织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示范工程;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负责组织对口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申报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建议;监测分析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研究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企业发展科。承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和制度创新以及专精特新发展,深化企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安排意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拟订鼓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做好产业转移、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参与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
(五)原材料工业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市钢铁、有色金属、石化(不含炼油)、化工医药(不含炼油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煤炭等工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六)装备与消费品工业科。负责推进全市装备制造业(不含船舶、飞机、航空航天)、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管理工作,依法做好盐业等相关行业工作;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分析行业运行情况,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包装行业管理和包装产业发展指导工作。
(七)电子信息产业与软件服务业科(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拟订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电器产品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业运行状况;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和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正版化应用,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研发及产业化。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信息化推进科。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应用,指导做好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促进工业互联网、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和应用。
(九)电力与通信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联系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通信公司的工作。负责电力和通信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干部培训和职业学校教育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咨询电话:0716-8268666
办公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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