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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科技发展、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科技改革与发展、知识产权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起草教育、科技和知识产权地方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
(二)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和学校安全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统筹管理基础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抓好民办教育;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核准和报批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指导全县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制定并实施教育科研规划;组织实施“ 两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巩固“两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强职能范围内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与评估;指导教育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科技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本级教育、科技经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配合县财政局做好中央和省、州补助教育、科技专款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教育、科技信息的统计、分析与发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教育、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发展。
(六)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的职称评审与推荐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指导和组织全县中小学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搞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中(职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负责推广普通话,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负责实施“农科教结合”,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为基础,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务技能培训。
(十一)承担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电化教育、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
(十二)组织提出全县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步审查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
(十四)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办法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办法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协调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和指导全县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制定全县科技人才工作规划,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全县专利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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