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单行条例、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州管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监督定点医药机构采购、使用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招标药品及医用耗材品种。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及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直其他部门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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