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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州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药品流通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履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职责;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把关、依法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并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和医疗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所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定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有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贯彻实施商品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执行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与县直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含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负责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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