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正科级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人事股(离退休干部管理股)、党建办、政策法规和政务服务股、劳动关系和信访股、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社会保险股等9个股室,隶属管理就业局、居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档案管理中心、信息中心、会计核算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等8个事业单位和12个乡镇办事处人社服务中心。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内设股室正职10名(含党建办公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管理股股长1名)、副职5名。全系统在编在岗人员137人,其中:公务员18人,参公12人,事业107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全市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政策,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九)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上级政府的决定, 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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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局领导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精准扶贫、值班值守、公务接待等工作,统筹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与协调工作。负责人:陈羿霖联系电话:0718-728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