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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利川市知识产权局牌子。3月6日,举行了新组建的市场监管局挂牌仪式;3月10日,启动局机关三定规定的编制起草工作;3月31日,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复我局机关的三定规定;4月20日,机构人员转隶、班子成员分工、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调整、档案整理移交、固定资产清理和机关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等均已到位;4月29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启动了市场监管行政综合执法、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全系统机构改革已全部完成,基层所和执法大队已全部挂牌。全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共计304名(行政编制226名,参公编制8名,事业编制63名,行政工勤7名),退休人员92名,临时人员61名。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权限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检验检测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股室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
(三)人事教育股(离退休干部管理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干部考核、出国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
(四)综合股。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公文、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
(六)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流通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和注册备案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管股(合同广告监管股)。承担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负责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受理处理及诉转案线索移交等工作;
(十)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食品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食品市场主体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二)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监督管理。
(十四)计量和标准化股。承担商品、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科技评管股。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和商标管理股。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七)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八)党建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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