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城乡社会保险、企业年薪政策和标准,执行省、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做好全市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工作,负责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五)负责全市职业能力建设。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人才输出、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
(十)贯彻实施国家、省、州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承担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依法处理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主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对全市范围内用工单位实施劳动监察,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项或突发事件
(十一)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指导乡镇、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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