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有关工程验收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省和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防汛排涝抗旱规划和具体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汛排涝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水利工程运行调度和防汛排涝、防洪论证、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市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水利和湖泊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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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人:聂瀛镇办公电话:0728-522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