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管理、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科(对外使用“社会组织管理局”名称,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分配和监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指导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规定;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办、场、园)开展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全市地名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地名标准化建设和地名标志设置;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指导乡镇(办、场、园)开展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务服务体系建设。
(七)社会事务科。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八)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开展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开展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九)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及福彩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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