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处) 政策法规处 财务处 行政审批处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测绘处(地质矿产与生态修复处) 自然 资源确权登记处(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 国土空间规划处 交通市政处 用地规划处 建筑与城市设计处 自然资源保护与用途管制处 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离退休干部处)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房屋征收、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房屋征收、测绘地理信息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管理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贵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及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组织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自然资源保护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出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七)负责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统筹工作。研究拟订国土空间环境协调、卫生和安全防护、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城市设计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八)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制定合埋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执行情况。负责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十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指导、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征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报批。承担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负责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按照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及市场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基础测绘计划落实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负责地图的编制审批。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地理国情监浏工作。
(十四)负责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区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的管理制度、工作办法和计划。负责联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负责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执法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对市园林和林业局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十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如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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