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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38-322180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祥和街(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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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县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新(回新)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省、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拟定县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表

曹运乙  党组书记、局长

彭  辉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曾志鹏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伍国雄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田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欧洪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  艾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永忠  党组成员

俞政元  党组成员

奉素兰  原劳动局监察室主任

彭  健  工会主席

内设机构

新化县人社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规划财务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农民工工作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表彰奖励股、信访室、人事股、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股、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信息中心(加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人事考试中心、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县人力资源档案室、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等30个股室和二级事业机构,在职在岗干部职工182人。

人社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承担协调专家咨询、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有关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新就业管理政策。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股。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拟订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组织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等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新(回新)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新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九)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十)劳动关系股。拟订全县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股。拟订全县(含中央省属在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股。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工伤保险股。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担县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有关工作。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和县本级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十五)表彰奖励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政府顾问的聘用管理、履职评价、联络服务等工作。

(十六)信访室。承办上级和部门交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负责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

(十七)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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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8—8262315

办公地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东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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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新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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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8)3239999

办公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科苑路政府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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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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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8-3213866

办公地址: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天华南路蚩尤步行街8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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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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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8-3220110

办公地址:新化县枫林街道办蚩尤步行街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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