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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参与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行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新化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源发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出入境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出入境部门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新化县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入境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出入境部门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县市场监管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县市场监管局向出入境部门通报,由出入境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承担全县食品经营业主从业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承担工商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负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培训计划;承担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知识普及教育。
监督检查食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工作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对全县食品、特种设备资格考试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执法稽查指导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查办、督查督办有重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案件。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打击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协助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根据委托,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相关工作。对市场交易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行为开展调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协助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承担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标准化与质量发展股。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的政策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贯彻落实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的重点监督管理目录。制定和实施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督促指导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配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的分类监管工作。组织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制售分离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县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相关法规。依法履行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市场准入及日常监管。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特殊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化妆品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负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初审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六)药品监督管理股。协助省药监局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协助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实施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全县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零售环节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的实施。负责药品零售许可。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全县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依权限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两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研判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制度和零售药店分类管理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组织拟订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基本制度和措施,组织对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报告。指导、督促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和医疗器械产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检工作,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督办重大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投诉举报和对问题器械召回和处置。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推动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在全县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认证评审、审核人员和有关实验室检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十)广告与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承担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协助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的组织工作。
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制定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县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推动落实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前置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协助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调艉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二十二)安全应急管理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值班工作,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负责起草相关安全应急管理制度。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拟订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和股室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具体组织或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撰写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二十三)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财务股。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预、决算和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局财务的组织协调以及财务票据管理,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负责各类资金、专用基金、非税收入征缴、国库集中支付、固定资产核算、政府采购、综合统计、技术装备配置、基本建设投资报批和日常财务核算工作。
(二十五)人事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综合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局长、副书记:刘晗主持全盘工作。
党组书记伍雄杰:负责党建、党群工作,分管人事、绩效考核工作,联系上梅市场监督管理所、梅苑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方国清:分管食品生产监管、扶贫督查工作,联系水车市场监督管理所、文田市场监督管理所、奉家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卢康民:分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联系人大、政协、统战工作,联系桑梓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头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亮:分管财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质量检验与计量检定工作,联系琅塘市场监督管理所、孟公市场监督管理所、金凤市场监督管理所、天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伍军山:分管标准质量、计量认证认可、价格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消委办工作,联系西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游家市场监督管理所、炉观市场监督管理所、古台山林场。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剑:分管食品安全协调、抽检、餐饮监管工作,联系温塘市场监督管理所、田坪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超群:分管市场监管服务中心、12315投诉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妇委、共青团工作,联系曹家市场监督管理所、油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罗瑞勤:分管食品流通监管、网络交易监督、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广告与知识产权监管工作,联系白溪市场监督管理所、荣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异斌:分管办公、信息化建设、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平安创建、信访维稳、扫黑除恶、创文创卫、禁毒、小康建设、美丽乡村工作。联系枫林市场监督管理所、洋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槎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局长吴国军:分管执法稽查及指导、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政审批、深化改革、打处非工作,联系坐石市场监督管理所、吉庆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唐孝连:分管扶贫、工会、老干、关工工作,联系圳上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熊山林场。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满才:分管基建、信用监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联系石冲口市场监督管理所、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咨询电话:0738-8329141 0738-8329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 0738-12315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 0738-12315 市政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 0738-8585280
办公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扶青南路星路126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冬季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