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涟(回涟)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定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娄底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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