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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党政群机构设置的通知》(娄发[2001]1 6号)和《关于印发(娄底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01]19号)精神,设置娄底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的综合经济部门。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3.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指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7.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除市人民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监管以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人民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4.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制度规定,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
15.负责组织全市重大财税调研,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工作;负责财税征管经费的管理考核和财源建设奖励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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