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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成立,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2019年4月3日正式挂牌。根据《沅陵县机构改革方案》,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划入医疗保障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医保局内设办公室、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监管股、基金监管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核定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3名。第一任局长田才干。医疗保障局下辖二级机构医疗保障事务中心1个,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也于同年3月设立,由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撤并,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综合部、财务部、待遇保障和审核结算部、稽核部、医药价格监测部、协议管理部。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事业编制32名,设主任1名,核定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6名。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5人,退休干部职工8人。
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实施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实施办法,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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