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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中共沅陵县委、沅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沅委[2001]24号)和《关于印发〈沅陵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沅委[2001]25号)精神,设置沅陵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1、划出的职能
(1)将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考权下放到有条件的学校。
(2)将推广普通话工作职能下放到师训工作站。
2、划入的职能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由过去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改为由县教育局负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2、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基建计划、招生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性措施;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4、统筹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协调区、乡(镇)和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5、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6、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乡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7、主管全县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执行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和奖励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
8、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归口管理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9、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0、管理全县中小学和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教师奖励基金会;指导有关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1、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的管理、改革工作。
12、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规划并指导局直属单位和学校的党建、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
13、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局直属单位和副科级以上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中小学样干部的考察任免。
14、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全县中小学校的审计监督。
15、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16、负责电视教育和学校电化教育工作。
17、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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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教育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综合工作的组织安排、督促检查;负责做好上传下达、起草文件、会议报告、新闻宣传、信息收集、信访接待、政治学习、考勤、报刊发行、文书档案、保密及局机关后勤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督促二级机构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人:李竞 电话:0745-4230037